2006年12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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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客摔伤 酒店赔钱
法院:酒店仅有警示标记是不够的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

  本报讯  酒店的地面上有水,容易使人滑倒。大多数酒店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,因此会做一些提示,提醒食客们注意。看上去,酒店的工作已经做到位了,但昨天杭州西湖法院判决的案件说明,酒店仅仅这样做还不够,万一还有人滑倒,酒店仍有责任。
  今年情人节的晚上,杨女士与他人到杭州上林苑酒楼吃饭。当晚9:30左右,杨女士吃完饭,从酒楼二楼过道下楼梯时,因过道上有积水,脚下一滑,摔倒在一楼地上。这一摔,导致杨女士左髌骨骨折。
  事故发生后,杨女士投诉到消协,调解未果后,又起诉到西湖法院,要求酒楼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5万余元。
  酒楼方面说,当晚杨女士身穿紧身裙子、高跟鞋,吃饭时喝了葡萄酒。下楼时与他人相互嬉闹,不顾地面“大脚印”警示及两边玻璃上贴有“小心路滑,请慢走”的提示,踩空石阶梯而倒地。因此,酒楼不应承担责任。
  西湖法院在判决中说,酒楼应对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包括保障酒楼内的设施、设备等的安全性及良好运行等义务。酒楼未及时清理过道上的积水,导致顾客经过时滑倒受伤,而酒楼内设置的警示标记,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的发生,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法院一审判决酒楼赔偿杨女士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。